剑鞭一体,虽威力倍增,却也难以驾驭,易伤自身。朕要做的,不是毁掉这把利器,而是……将其‘剑’与‘鞭’分离,各自装上合适的剑鞘和鞭柄。”
一个清晰而大胆的改革方案,在赵顼脑海中逐渐成形——对皇城司进行“职能剥离”,实行“明暗分治”。
“明组”——回归本业的“皇城司”:
职能:专职负责京师治安、宫禁宿卫、侦缉谋逆、监察百官(有限度)等传统职能。一切行动需符合制度,接受三司(刑部、大理寺)的有限监督和台谏的质询。
目标:使其成为一个高效、专业、透明的情报与安保机构,重归“天子耳目”的本位。
经费:由朝廷正常拨款,保持其“清水衙门”的性质,避免被经济利益腐蚀。
“暗组”——新设的“皇家采办司”(或内帑经营司):
职能:将目前皇城司负责的海外贸易、内廷制造品变现等所有商业活动,完全剥离出来,成立一个全新的、直属于皇帝的内廷机构。它类似于后来清朝的“内务府”的概念,专司为皇帝和内库“创收”。
运作:继续利用皇城司遗留的海外网络和曹家等白手套,但其人员、账目完全独立。负责人可由精明强干、深谙商道的宦官或皇帝亲信的低级官员担任。
管理:其财务必须严格审计,巨额支出需皇帝亲自审批。赵顼设想,那“三成”利润不再直接留给皇城司,而是纳入这个新机构的运作成本与皇帝特别基金,每一文钱的动用,都必须由他朱笔批准。
人事与制衡:
李宪可以继续担任皇城司都知,展现皇帝对他的信任。但新成立的“皇家采办司”的主官,需另选他人,形成相互独立、相互制约、均对皇帝直接负责的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