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震动的时候,我正把最后一口饭送进嘴里。
屏幕亮起,赵峰的名字跳出来。时间显示晚上十点十七分。
消息内容很短:“明早客户会要的材料,你重新做一下PPT,加三页数据分析。”
我没动筷子,也没回。这活儿不算大,但时间卡得很刁钻。明天早上要用,现在才通知,摆明了不是紧急任务,而是试探。
上一次他在会议上被当场打脸的事还热着,通报也发了,警告也留档了。他没理由再公开硬碰。可这种半夜甩活的操作,恰恰是最难拿制度说事的软刀子。
我放下碗,打开手机设置。早前就设过自动回复,一直没启用。现在是时候了。
“非工作时间,紧急事项请联系我的律师。”
八个字,干净利落。后面附了一张截图,是《劳动法》第二十六条原文:用人单位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强制要求劳动者处理工作任务,除非事先书面确认为紧急事件并完成备案流程。
发送成功后,我把这条对话截图保存,文件名标为“越界通讯#1”,存进专属文件夹。
做完这些,我才继续吃饭。饭菜已经凉了,但我吃得挺稳。
第二天一早,刚走到茶水间门口,赵峰从里面走出来,迎面撞上。
他站住,声音压低:“苏砚,你昨晚发的那个回复,什么意思?”
我拧开矿泉水瓶盖,喝了一口,“字面意思。”
“你这是在逼我处分你?”他往前半步,语气带着压迫,“别以为上次的事过去了,你就能不听安排。”
我没有后退。反而当着他的面,掏出手机,按下录音键。
屏幕亮起的瞬间,他眼神闪了一下。
“赵总,”我说,“您昨晚十点十七分发的工作指令,没有标注‘紧急’,也没有提交加班审批。根据员工手册第五条第三款,我不具备响应义务。”
他冷笑一声,“公司又没规定不能晚上发消息。”
“确实没有明文禁止。”我点头,“但有规定说,非工作时段的单向联络,若造成心理压力或变相加班,可视为职场骚扰行为。您现在的语气和用词,我已经开始录音了。如果您坚持认为这是正式工作部署,请现在补交加班申请,并抄送人事备案。”
他脸色变了。
“另外,”我看着他,“下次类似情况,我会直接把记录转给合规部评估。您看,是继续聊,还是先去走流程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