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章 猪头

李长青之所以敢把这些东西交给庄氏,那是因为他们以前是王族,就算是现在落魄了,也不是那些平民出身的可以比的。

这些人对礼法、信义的态度和后世是不一样的,也不是说他们羞于谈钱,只是比起赚钱来说,脸面更重要点罢了。

在这个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时代,庄氏没有了封邑、没有了私兵、没有了铸币权,甚至连族学也被禁止,就剩点信用还能变现了,是不可能只为了钱就提现的。

比起自己一点点去零售,还是和这些大贵族合作比较好,好歹这些人要点脸,流亡的群盗才是真的没有底线,他们朝不保夕,有今天没明天的,真不把人命当回事,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。

不过这种信义是有边界的,在正常商业合作中,庄氏会信守承诺,可一旦触及秦法死罪红线的时候,比如自己那点私盐铁器被查,庄绮的第一反应必然是切割自保,把自己丢出去顶罪。

回了家的李长青,拿出自己的那瓶可乐,这玩意很长时间不喝,还真的怪想的。

一口下去,还是一如既往的味道,黍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崩了出来,两眼就盯着他的那瓶可乐:“季兄,这是什么好东西?”

李长青无奈,这姑娘就这点不好,一点也没有分寸,不如茭,如果是茭一定不会在这个时候出现。

李长青只好拿了一个破碗,给他倒了半碗,可乐对李长青而言,是那个回不去的文明世界的幻想。

她小口小口地喝着可乐:“季兄,大父买了个豕头,说是要煮一煮吃,很便宜才十钱。”

十钱要是买正经的猪肉,最多也就是二斗,但买猪头能买一整个,这也是穷人吃肉的办法,至于肠子这类的,在秦代就不便宜。

秦汉人嗜食内脏,居延汉简里戍卒取食动物髋部、头部。

肩水金关汉简记载“卖肚、肠、肾,直钱百卅六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