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21控股之前发布了信息,股票有微涨,到了昨天,因为《港囧》票房的火爆,21控股再次发出利润预增公告,特别强调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18%的《港囧》票房收益分红权。
然后他们的股票就开始快速攀升,现在已经超过1块港币了,而且还在上升。”
林枫皱了皱眉:“这么做没有合规风险吗?”
“呵呵,”赵墨轻笑一声,“他背后应该有高人指点。”
赵墨评价了一句,有继续道:“首先,徐征之前就取得了港岛居民身份,而这次的操作,他是以其控股的真乐道文化传播公司操作的。
就这样,真乐道文化传播公司在法理上属于外商投资公司,那么这个投资是合法的。
不但合法,而且以我国目前的规定,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所以,甚至他赚取的利润,还享受了这一税收优惠。”
“其次,”赵墨接着说,“徐征在《港囧》中的核心操作是通过真乐道文化提前将18%票房净收入收益权以8500万元转让给21控股,同时以股东身份认购上市公司股份,这属于影视金融化的创新模式。
这种‘收益权转让+股权绑定’的交易结构,在现在的监管框架下并未被明确禁止,也不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处罚。
而且,他的各个时间点卡得很准,股份比例也合规。
比如,第一次购入21控股股票的比例只有4.8%,并未达到5%的强制公告的持股线,所以他不公告是合法的,也没有引起股价的波动。
到了《港囧》上映前卖出权益,再次买入股份,也合规。
前者属于民事权益转让,而且并未涉及我们的利益,完全不受第三方制约。
后者属于股东增持,虽然大家都知道其目的,但是在港岛的法律框架中,完全合法,而且都是在《港囧》上映前。
至于21控股,他们的操作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特别是每一次公告,都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红线上,没有一点违规的地方。”
林枫笑笑:“这个光头,聪明绝顶的脑瓜都用在这个地方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