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都是否定的,孙守业的房子属于他和他前妻的共同财产,他前妻去世后,前妻那一半由他和他们的女儿继承。
也就是说房子有他女儿的份,孙守业写的纸条,只能处理属于他的那部分。
纸条没有经过公证,没有法律效力,如果他再重写一个纸条,就会以后写的为主,这张纸条自然作废。
他要是活着把房子过户给他女儿,就没有心语啥事了。
孙守业死了,房子归他女儿还是没有心语啥份,让不让心语住到老,得由他的女儿说了算。
对于心语来说,房子属于孙守业婚前财产,以前有说法,婚前财产,夫妻共同生活超过一定年限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后来又改了,婚前财产,不管夫妻共同生活多久,都还属于个人财产。
也就是说,只要孙守业不想给,心语就啥也得不到。
心语咨询完,才知道还有这么多说道。
孙守业的女儿和女婿现在住的是亲戚家的房子,他们也没有啥正式职业,都是打零工,根本买不起房子。
孙守业要是不在了,人家回来住,那是理所当然的。
心语回家,跟孙守业谈,夫妻一场,能让自己老了有个住的地方就行,要求他把当初写的纸条到公证处公证一下。
孙守业没同意,“一家人还公证啥,用不着,我都跟我女儿说了,让你住到老。”
心语说:“那把房票加上我的名字,到时候我再还给你的女儿。”
“那多麻烦。”孙守业说道。
什么都得不到,我跟你过啥,吃饭还得自己掏钱,我生病了,你不一定伺候我。
你要是生病了,就凭我这心眼好使的人,到时候还不好意思走了。
自己后半辈子过的一点安全感都没有。
心语越想越觉得这个婚结错了,尤其是想起借条的事,更让她感到孙守业这个人不值得一起相伴到老。
她起了再次离婚的念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