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科干事先登记封面信息,再翻看版权页:“有购买凭证吗?”
“没有。这是别人赠予我的公开资料。”
系统奖励当然开不出票据。陆辰早已考虑过这一点,所以登记时从未虚构书店来源,只写“个人获赠”。
“赠书人是谁?”
“对方没有要求留下姓名。我能证明的是书本身属于公开发行资料,以及我在考核前已主动登记。”
他不编故事,也不把系统说出来。公开资料个人持有本就不违法,来源不详不等于来路不正,更不能靠许大茂一句怀疑倒置举证责任。
周长海拿出工具资料登记簿。三月一日那一页清楚写着册名、公开版、个人参考、不得替代厂内图纸与工艺卡。登记人陆辰,见证人周长海,资料管理员孙师傅。
袁启明看完,又问:“阶段考核是否允许携带?”
“不允许。”周长海道,“考试当天他的个人物品统一放在休息室。理论卷由技术科出题,实操图纸现场发放,监考和交叉复核都有签名。”
“他考前看过这本书吗?”
“看过。”陆辰自己回答,“公开资料本来就是拿来学习的。其他学徒也能去厂资料室看同类内容。若厂里认为接触公开参考书影响公平,应当先规定所有人考前不得学习。”
袁启明嘴角抽了一下。
这个道理太直,直得让举报里的“影响公平”变成了笑话。
保卫科干事仍按程序抽查了几页。他拿一张现行工艺卡与册中推荐数值对照,很快发现两者并不完全一致。
“这里写的余量,和你们厂工艺卡不一样。”
“所以我的登记注明不得替代工艺卡。”陆辰道,“公开资料讲通用原则,生产按本厂现行文件。真不一致时,我执行工艺卡并上报,不自行改参数。”
周长海补充:“最近四十件连接板的工艺记录都在。每项参数按卡执行,没有照个人资料擅改。”
事实链到这里已经闭合。
书是公开书,持有提前登记,考试没有携带,生产没有越权使用。所谓来路不明,只剩赠书人不详,根本撑不起“内部资料”四个字。
袁启明在询问单上写下初步结论:“未发现持有内部技术资料,未发现影响考核公平。”
他抬头看陆辰:“资料暂时留在车间登记保管,等技术科确认公开发行信息后再还你。”
“可以,请开收存单。”